夜先锋av资源网站,国产精品极品美女在线观看免,欧美亚洲精品电影在线观看,日韩在线精品强乱一区二区三区

首頁 新聞 > 資訊 > 正文

“川曉科技”董事長被法官弄得精神晃忽

——湖北黃石法院憑什么跨三省去撤銷佛山海關緝私分局已生效的行政案

編前語:這個世界是美好的,中國的國情也是美好的,習近平主席是英明的,社會是和諧的……

然而,大別山有位女企業(yè)家葉春陽,從20歲就去廣東打拼多年,終于成立了“川曉公司”,當上了法人代表,在2012年5月遇上一場官司,在佛山市海關已有效宣判葉春陽是贏家,這國家的行政案已生效。法律是公正的。

然而,節(jié)外生枝,半路殺出個程咬金,黃石法院跨三省推翻佛山海關原判,葉春陽成被告,葉春陽輸了,葉春陽不相信自己敗訴死因,明明證據(jù)確鑿,黃石法院為何要這么判???葉春陽總不明白,是國家政法系統(tǒng)規(guī)定黃石法院必須接管佛山案件嗎??或者是黃石法院的手伸得太長了,還是黃石法院法官與本案原告(海南晟鋼)有金錢交易的關系……

一、“川曉”呼聲

湖北黃石法院真黑暗、糊涂官判糊涂案

第一,原告沒有環(huán)保批文證進口廢料,法院枉判(被告)賠償原告因沒有廢塑料批文進口洋垃圾而造成的退運運費損失的黑暗判決,被告是代理報關公司。如果原告進口的貨物是槍支炮彈炸毀了中國的大港口那應該是追究誰的責任???本案(海南晟鋼所走私的廢塑料從佛山海關退運到香港,再次從香港買環(huán)保批文又非法從廣東惠州港海關走私洋垃圾到中國境內非法污染環(huán)境,而黃石兩位法官田田,周雷剛還要充當(海南晟鋼)公司的保護傘,是依的什么法?講的什么理??為何要枉法判川曉公司賠錢???請問中央辦公廳全國走私的洋垃圾是不是都要川曉公司賠錢??習主席說要把洋垃圾堵住在國門之外,要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二,原告國外發(fā)貨公司逃避《裝運前檢驗證書》未經(jīng)傳染病毒性、禽流感性、病瘟疫情,檢驗等的廢物,擅自進入中國,被海關以涉嫌走私固體廢物立案偵查,直接至原告沒有資質提供批文報關而退運。法院枉法裁決被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被告是代理報關公司報關員)。

第三,原告?zhèn)卧旒侔l(fā)票,將未在中國國內注冊營業(yè)執(zhí)照公司的假發(fā)票枉法裁判被告賠錢,證據(jù)采納有瑕疵。原告與法官之間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第四,原告公司員工偷盜被告公司付款發(fā)票,法院冤判被告賠錢。當?shù)毓矙C關已立案偵查,仍然阻擋不了法官的暗箱操作。

我看這個法院昏天黑地要黑多久……對方將每一層法院都收買串通,每個法律文書都久拖延辦,超期違規(guī)辦案,超額超標題的查封,黃石中院撤銷執(zhí)行裁定書,法官還很大膽的一直不去解封。川曉公司郵寄舉報信無數(shù)封,當?shù)卣枚徊?,久不回復,難道黃石是全國地方保護主義最牛的地盤!

二、官方動態(tài)

2018年8月18日《北京青年報》報道:

16日,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陳一新表示,針對有些地方黑惡勢力“保護傘”打擊難的問題,要深化“打傘”機制的完善落實,做到深挖徹查,除惡務盡。對不敢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壓案不辦,充當“軟保護”的領導干部,會同組織、紀委監(jiān)察委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真正問責到位。

三、歷史冤案

冤假錯案——現(xiàn)實比小說更荒誕

《血之罪》的原型是1989年發(fā)生在黑龍江省的石東玉案:1989年4月5日深夜,護林防火員關傳生遇害,石東玉成為重大嫌疑人;領導和刑警們憑著多年辦案經(jīng)驗一致認定石東玉就是真兇并對他進行刑訊逼供。盡管證據(jù)不足,石東玉還是判刑死緩。1994年4月,另一案的犯罪嫌疑人供出此案真兇,身陷囹圄的石東玉才得以沉冤昭雪。更為荒誕的是,原本作為鐵證的被害人血型,竟然鑒定有誤。因真兇落網(wǎng)而洗刷冤屈的遠不止石東玉一例,河南的魏清安、河北的李久明、云南的杜培武、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等,都是如此。

中國人常說“人死不能復生”,但“死者復活”的奇聞在中國當代冤案史中屢見不鮮。佘祥林的名字已經(jīng)成為“重大冤案”的代名詞,他深陷殺妻泥沼,妻子卻在冤獄11年后“死而復生”。同樣陷入此種司法烏龍的不在少數(shù),如湖南的滕興善、河南的趙作海、山西的岳兔元。

“黑龍江一家族15人蒙冤 被錯抓錯判索賠594萬元”

“開封公安局破案靠神婆 一家三口屈打成招”

人民網(wǎng)“200封情書為‘強奸犯’洗清白”等等很多冤案存在……

四、媒體關注

中國法治網(wǎng)2018-06-07 10:05發(fā)稿

湖北黃石法院憑什么跨三省去撤銷佛山海關已生效的行政案?

在同一個中國,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報關單號,同一個案號為什么有兩個不同的矛盾的裁定呢?請問到底是佛山海關緝私局的行政案判錯了?還是黃石法院民事案判錯了???請高院法官給佛山市南海區(qū)川曉貿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曉公司”)一個公正,澄清事實還川曉公司一個公道!

本案的關鍵證據(j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佛山海關》行政案的查問筆錄和行政處罰決定書作證。佛關緝違字[2011]040040號和039號案已經(jīng)生效(生效時間是2012年1月9日)佛山海關已裁定涉案的貨物的所有權是吉安大廣宏公司的貨,涉案的許可證(環(huán)保批文)是李益真提供給川曉公司的葉總。但讓人絕對沒有想到的是,涉案貨物同樣的案號,同樣的報關單號已于2013年12月16日又被黃石市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2012)鄂黃石港民二初字第00046號判決書的法官田田、周雷剛違法裁定涉案貨物的所有權是原告的(海南晟鋼)公司的貨物,并被違法裁定涉案貨物的進口許可證是被告購買的,并且佛山海關的行政案已經(jīng)先行生效達6個月,沒有上訴!!也沒有被任何人民法院撤銷!黃石港區(qū)人民法院以什么依據(jù)來推翻佛山海關的行政案呢???應該嚴厲追責!!!(未完省略)

五、污染防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第三款:“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口和自動許可進口分類管理,進口列入限制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經(jīng)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審查許可”。

行政許可:

禁止轉讓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進口的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由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yè)作為原料利用;

違法轉讓許可證的,由發(fā)證機關撤銷其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的,由發(fā)證機關撤銷其固體廢物進口相關許可證;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案依據(jù)

佛山海關

佛山海關公證辦案依據(jù)

黃石法院推翻佛山海關、重新翻案

相關依據(jù)

七、案情舉證

當事人葉春陽的申訴書

申訴人因與海南晟鋼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海南晟鋼公司)進口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經(jīng)黃石市黃石港去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黃石港民二初字第00046號民事判決書,申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并提起上訴,后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申訴人申請再審,申訴人認為原審及二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懇請依法監(jiān)督,理由如下:

關于本案的基本事實。

2011年5月25日,申訴人與海南晟鋼公司簽訂《貨物進口報關代理合同》(相關內容見合同)。海南晟鋼公司所進口貨物分別于2011年6月10日、17日、24日、30日分四批從加拿大發(fā)貨。海南晟鋼公司分別于2011年6月29日、7月5日、7月12日、7月15日分四次向申訴人交單,委托申訴人對19柜進口貨物進行報關,并約定報關代理費。

申訴人收到海南晟鋼公司提供的提單及報關資料后,因海南晟鋼公司所進口貨物未進行裝運前檢驗檢疫,申訴人無法進行開箱查驗,為切實履行合同義務,申訴人于2011年7月29日根據(jù)海南晟鋼公司提供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及提單中載明的貨物品名,對其中的12柜貨物申請報關,報關中,經(jīng)海關查驗,海南晟鋼公司實際進口貨物為“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與提供的391590900號《廢物原料進口許可證》載明的進口貨物“聚丙烯PP廢膠片碎料”不一致,但海南晟鋼公司不具有“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國內收貨人資格,無法申請符合實際進口貨物的39152000《家用片材進口許可證》,申訴人無法改單重報,2011年9月29日,海南晟鋼公司申請退運。2012年1月9日,佛山海關對吉安市大廣宏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后海南晟鋼公司以自己系退運貨物的實際所有人為由,向申訴人主張賠償責任。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系偽造的。

(一)被申訴人提交的證據(jù)六中編號為01986684的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fā)票系偽造。

一審中,海南晟鋼公司編造大量證據(jù)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以證明其遭受巨大損失,原審法院未審查證據(jù)及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及關聯(lián)性,均予以了認可。

申訴人于2016年1月18日向佛山市地方稅務局申請對一審中認定的發(fā)票代碼為244061101060,發(fā)票號碼為01986684的發(fā)票真?zhèn)芜M行了鑒定。廣東省佛山市地方稅務局經(jīng)鑒定認定該發(fā)票系假發(fā)票。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該事實錯誤。

(二)原審中被申訴人提交的證據(jù)十六系偽造的。

原審原告海南晟鋼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在庭審中提交的證據(jù)十六“華盛(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情況說明及提單一組”以證明其具有訴訟主體資格。該證據(jù)一審法院予以了采信。

經(jīng)申訴人2015年8月27日向本案涉案地佛山市南海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詢得知“該地區(qū)沒有名稱為‘華盛(香港)船務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企業(yè)注冊登記資料。”顯然,海南晟鋼公司海南晟鋼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在一審中提交的該組證據(jù)系偽造的。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

(一)原審判決第13頁認定“2011年7月,原告進口了19柜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系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jù)本案證據(jù),海南晟鋼公司海南晟鋼公司于貨物到港前向申訴人提交的進口合同、發(fā)票、裝箱單均顯示海南晟鋼公司進口的貨物為“聚丙烯PP廢膠片碎料”,且根據(jù)2011年11月11日吉安市大廣宏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與星航船務有限公司簽訂的退運協(xié)議也明確載明“因國外供貨商發(fā)錯貨物,對我司造成很大的經(jīng)濟損失……協(xié)議將該批貨物退回裝運港”。 本案中,究竟是國外發(fā)貨商發(fā)錯貨物,還是海南晟鋼公司以進口“聚丙烯PP廢膠片碎料”之名行走私“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之實?還是申訴人明知海南晟鋼公司進口“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而幫助提供“進口許可證”行為,都需要根據(jù)證據(jù)進行判斷,原審法院不顧在案證據(jù)中已經(jīng)證實的事實(國外供貨商發(fā)錯貨物),推定海南晟鋼公司進口的貨物為“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缺乏證據(jù)證明。

原審判決(第14頁)認定“貨物到達中轉港后,被告聯(lián)系第二承運人將貨物運至卸貨港----山水港。……被告購買了一份進口許可證,……”系認定事實錯誤。

根據(jù)原審法院的邏輯,讓申訴人實施違法行為以履行合同義務,申訴人要么承擔違約的責任,要么承擔違法的責任。

首先,根據(jù)申訴人與海南晟鋼公司之間的代理合同,申訴人只負責貨物到港報關,不負責貨物承運及轉港。事實上,本案所涉進口貨物屬于國際直航海運貨物,為加拿大多倫多港直航高明港,貨物到達香港后,海南晟鋼公司作為貨物頭程提單中的收貨人即托運人,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申請將卸貨港更改為三水港(該事實有東方海外公司的情況說明證明)。申訴人川曉公司既不是本案貨物的發(fā)貨人也不是托運人,更沒有獲得海南晟鋼公司海南晟鋼公司的授權及原始印章和印鑒,不具有申請轉港的資格和能力。

其次,根據(jù)海關查處時調查筆錄(第4頁)顯示,本案用于報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裝箱單、合同、發(fā)票、提單復印件系海南晟鋼公司海南晟鋼公司員工李真益提供給申訴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而不是申訴人為了順利報關購買。同時,結合海南晟鋼公司在本案主張權利時的行為也可印證這一事實。吉安市大廣宏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被海關罰款后,海南晟鋼公司以“吉安市大廣宏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名義進行了繳納,如果購買的該《進口許可證》的行為系申訴人所為,海南晟鋼公司如何取得本案主張權利的所有原始單據(jù)?且,根據(jù)海關法及《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口商必須取得進口許可證,而該許可證禁止轉讓,海南晟鋼公司為實現(xiàn)其走私的目的,更具有購買該許可證的可能性。

因此,原審判決認定申訴人購買了進口許可證,缺乏證據(jù)證明。

(三)原審判決(第14頁)認定“為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予以退運,原告進口的19柜貨物因此次事件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46558.56元”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1、原審判決(14頁)認定“一、12柜貨物經(jīng)濟損失組成……”屬于事實認定錯誤。

本案中,申訴人只負責貨物到港辦理報關手續(xù),即使是申訴人未盡到審查義務,而導致申報名稱與實際貨物名稱不相符導致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也只有三水港海關的罰款166000元。況且本案申訴人已經(jīng)盡到了審查義務。

本案海南晟鋼公司否認因發(fā)貨人錯發(fā)貨物導致實際到港貨物與進口貨物不一致的事實,但又未取得“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進口許可證,涉嫌走私犯罪。如果海南晟鋼公司具有“家用電器拆解聚苯乙烯片材”進口許可證,申訴人完全可以在海關查驗貨物與報關貨物名稱不一致之后,按照實際進口貨物名稱更正后進行報關申報。顯然,僅僅因為申報名稱與實際到貨名稱不相符,并不必然導致超期及退運。海南晟鋼公司主張的超期柜租257200元系海南晟鋼公司被處罰后,未及時退運又無與實際貨物相符的進口許可證來進行改正重報而產(chǎn)生的費用,海南晟鋼公司主張的運費及雜費50916元、轉運費55200元和碼頭費51588元,且其中8330元碼頭費實際系申訴人交納,但繳費的原始發(fā)票被海南晟鋼公司盜取(詳見新證據(jù)3),上述費用中從香港轉運至惠州港產(chǎn)生的轉運費55200元,因貨柜號及提單號與本案進口貨物的貨柜號、提單號不相符,與本案無關。海南晟鋼公司私自將貨物改裝運往其他港口,而非香港退運回發(fā)貨港產(chǎn)生的費用,與本案無關。原審判決未認真審查海南晟鋼公司提供的費用單證,將海南晟鋼公司違法行為導致的超期柜租、運費、雜費、轉運費、碼頭費等認定為因申報名稱與實際貨物名稱不相符導致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屬于認定事實錯誤。(未完省略)

八、“川曉”哭訴

佛山市南海區(qū)川曉科技貿易有限公司法人葉春陽告訴筆者:該案發(fā)生在2012年,至今5年來,折磨得精疲力盡,精神晃忽,身體經(jīng)常發(fā)冷發(fā)熱,高燒不退,時好時歹,無心工作,5年損失多少啊!冤枉氣令人難受……

海關原判,最可惡的是黃石某法官公開說:“就算我判錯了,你能把我怎么樣……”何等猖狂!

限制我高消費,限制我出國開展業(yè)務,將我公司賬戶封了又解,解了又封,我有時夢中哭醒了。我在想:這還是法治國家嗎?明明佛山海關已公正結案,黃石法院為何跨三省翻案,推翻佛山還有說理的地方嗎?黃石法院能一手遮天隨意執(zhí)法嗎?老百姓還有說理的地方嗎……

筆者分析

筆者也是從事國家級媒體二十余年,因目前在調查中,不便透露身份和單位,作為新聞工作者要客觀、公正、尊重事實,當前正在聯(lián)絡相關多家權威法制媒體及政法系統(tǒng)進行咨詢論證之中,也拜訪了許多高層領導,交流案情,更希望當事單位正確面對,給“川曉公司”一個正確的答案,否則,樹欲靜而風不止……

關鍵詞: 法官 董事長 精神

最近更新

關于本站 管理團隊 版權申明 網(wǎng)站地圖 聯(lián)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創(chuàng)投網(wǎng) - www.ossf.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聯(lián)系我們:33 92 950@qq.com
豫ICP備2020035879號-12